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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史岩良、孙礼征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时间:2025-08-27 16:23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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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鼓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之规定,宁陵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于8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确认史岩良、孙礼征2名同志挺身而出,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自2025年8月27日10时至9月2日10时。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宁陵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如下:


1.史岩良,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颁发奖金5000元。


2.孙礼征,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颁发奖金5000元。


联系电话:0370-7988199 


电子邮箱:nlgajzzb@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宁陵县建设东路666号宁陵县公安局608室


邮政编码:476700


附件: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简要事迹


宁陵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简要事迹

(一)史岩良简要事迹

史岩良,男,汉族,1982年04月出生,宁陵县乔楼乡实验学校小学六年级语文老师。

2025年6月16日晚19时左右,史岩良下班后外出散步,途经杨庄村西北角的坑塘时,听见落水声和人的喊叫,就看到一个孩子在坑塘中拼命挣扎。史岩良立即向着孩子落水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跑过去,并第一时间跳入水中,从及胸的水中,将孩子安全地送上岸,因发现及时,施救迅速,孩子除了有些惊吓,并无大碍。


(二)孙礼征简要事迹

孙礼征,男,汉族,1970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一队职工。

2025年8月10日下午4时左右,孙礼征骑自行车途经宁陵县滨河湿地公园时,听到呼救声,在看到河水中仅露出头顶黑发在水中挣扎的孩子后,孙礼征立即扔下自行车,跳进河里,游到孩子身边,将孩子举过头顶往岸边游,因刚下过雨,河边陡峭湿滑,两三次都没有成功上岸,后在岸边群众的帮助下,先将小孩护送上岸,岸上群众又将孙礼征拉上岸。因救助及时,孩子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