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5-09-0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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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柴油车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葛天大道以南、金山路以北、闽江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形成的闭环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行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通行。
四、其他事项: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柴油车,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事由、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经审核批准领取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路面执法与电子监控系统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相互转告,提前规划出行路线,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提升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和健康生活环境。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