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商丘中豫能化经营管理有限公NG2021-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
时间:2024-12-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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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商丘中豫能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NG2021-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解除县自然资源局与商丘中豫能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NLCR(2022)10号),并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请按照法定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宁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