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违法占地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公告

时间:2025-04-21 19:31
来源: [原创]
浏览量:{{clickNum}}

  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行为,鼓励全社会参与违法占地问题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现将违法占地行为、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都有权向宁陵县自然资源局举报违法占地行为。

  举报奖励对象为经核查应予奖励的违法占地线索的首个举报人。如反映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处理。举报途径包括:

  (一)举报电话:0370-3071096(工作时间内);1 6 6 1 3 8 7 2 2 1 5

  (二)举报信箱:zrzyyjjb2025@163.com

  (三)来信请寄:宁陵县永乐北路418号宁陵县自然资源局,邮编:476700

  (四)来访地址:宁陵县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304室(宁陵县永乐北路418号)

  二、有奖举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举报”的原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

  三、本公告所指的有奖举报违法占地行为,为《宁陵县违法占地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发生的且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包括: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法占用农用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兴办企业、挖湖造景、挖砂、取土等。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设施用地项目的行为:建设养殖场(棚)、保鲜库、看护房等设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与备案用途不一致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用于非粮食生产的行为:占用耕地种植果树、苗木、草皮、挖塘养鱼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

  (三)举报事项已经登记受理,举报人重复举报的;

  (四)违法占地事实在《宁陵县违法占地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实施前已形成,且未改变占地现状及用途的;

  (五)举报线索已经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的;

  (六)举报人匿名举报的,或无合法有效联系方式的;

  (七)其他不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五、宁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接受举报信息,对举报的线索开展核查,核查处理情况是否符合奖励将在登记举报信息后的30日内通知举报人。符合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经核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给予登记的首个举报人500元/条的奖励;对多人多次举报或者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只进行一次奖励。

  六、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对故意透露举报人信息,或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宁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