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精神,2024年我县拟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现在全县区域内遴选拟实施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现将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现有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体明确、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生产相对集中;
(二)改造或新建设施必须符合我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
(三)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近两年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实施过脱贫攻坚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能按时缴纳租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贫成效突出,得到乡村认可。
三、支持方向及范围
(一)支持方向
1.老旧园区重点开展“三改两提”,即改棚型、改墙体、改材料、提设施装备、提基础设施;
2.支持新建新型棚室及完善配套装备。
(二)支持范围
1.改造和新建温室大棚设施
蔬菜重点支持新型墙体、钢骨架改造,发展大跨度、宜机化、高效节能的温室大棚。
2.配套设施装备
(1)环境调控设施设备
加温保温系统、遮阳系统、自动卷帘、自动通风、自动喷淋、应急补光、水肥一体化等调控设施设备。
(2)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育苗苗床、穴盘、移动喷灌、自动化播种线、催芽愈合等设备;园区水电气设施;耕作、施肥、植保、播种、定植、采收、运输、田园清洁等机械;无土栽培设施;数据采集、展示和决策分析平台。
以上所支持设施设备不可与农机补贴及其他支持项目交叉重复。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2024年以来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一份。
(三)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实施过脱贫攻坚项目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缴纳租金凭证,带动农户工资发放花名册。
请各乡镇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材料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302房间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