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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对销售加工乳制品社会化牧场申报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5-07-16 12:49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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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工作站,奶牛社会化牧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5年奶业相关项目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引导社会化牧场利用鲜活优势,就地就近就鲜生产加工销售低温奶,走区域化发展路径。我中心拟对依靠自有奶源开办加工厂、奶吧、代加工等,且2024年销售量达到50吨以上的社会化牧场给予补贴,每吨补贴不高于500元(以实施主体实际销售量调整)。

  一、补贴对象

  开办加工厂、奶吧、代加工乳制品,并且2024年加工乳制品销售量达50吨以上社会化牧场。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1.养殖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4.银行对公账户

  5.乳制品销售佐证材料。

  请各乡镇畜牧站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奶牛社会化牧场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材料到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畜牧股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7月20日。

  地址:宁陵县长江路长江大厦5楼

  联系人:张琛  联系电话0370-7812887


  宁陵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